2013年深圳电动车限行政策
1、自2013年9月10日起,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,即日起至8月31日为使用过渡期。我市自2012年4月1日起已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限行,过渡期间内,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既有规定进行管理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、人力三轮车、电动三轮车以及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三轮非机动车,禁止在我市道路上通行,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。特此通告。
3、深圳对电动车实施限行管理,并非全面禁行,而是采取设置一级、二级、三级限行区的策略,且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。一级限行区: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非机动车通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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